德州新聞網訊(陳爽 馬芳)近日,在寧津縣法院王文萍審判團隊耐心勸導下,因買賣合同糾紛鬧上法庭的原告潘某和被告王某握手言和。
該案中,王某經營一家養(yǎng)殖場,潘某代理某品牌飼料。2023年9月,雙方約定由原告向被告提供20袋飼料試用,但款項始終未支付。此后,原告多次催收,被告以飼料質量欠佳為由拒絕,并稱“原告隨時可將飼料拉回”。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,潘某一紙訴狀將王某告上法庭。
經查,雙方之前已經約定好,此類型飼料一旦售出不可退回,并有微信聊天記錄為證。王文萍認真核實飼料品牌及交易日期,精準解讀相關法律法規(guī),讓雙方明白商品退換貨的相關規(guī)定。調解員則結合多年基層調解經驗,從情理上打通雙方“堵點”。歷經多番疏導,雙方最終達成和解,被告當場支付了飼料款,原告撤訴。